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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适用于中国I、II阶段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 18352.1-2001《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中的术语和定义相同。
三、排放限值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放限值见表1。
表1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放限值
| 序号 | 污染物 | 测量方法 | 限值(g/kWh) |
| ---- | ------ | -------- | -------------- |
| 1 | HC | CH4 | 0.66 |
| 2 | CO | CO2 | 4.0 |
| 3 | NOx | NO | 7.0 |
| 4 | PM | - | 0.10 |
四、测量方法
四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放测量方法见GB 18352.1-2001《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
五、质量保证
排放测量应符合GB/T 16157-1996《汽车排放污染物测量方法》的要求。
六、标志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应在发动机上标明排放标准符号和排放限值。
七、检验方法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放限值的检验方法见GB 18352.1-2001《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
相关标准:
GB 18352.1-2001 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
GB/T 16157-1996 汽车排放污染物测量方法
GB 17691-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
GB 3847-2005 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
GB 20984-2007 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