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05-07-27 实施时间:2006-01-01


医疗机构是人们生病时就医的场所,但是医疗机构的废水排放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影响。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GB 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废水排放的限值和监测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废水排放的限值,包括总氮、总磷、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pH值等指标。其中,总氮、总磷、氨氮、BOD5、CODcr的限值分别为25mg/L、1mg/L、15mg/L、50mg/L、200mg/L。悬浮物的限值为30mg/L,pH值的范围为6.0-9.0。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医疗机构废水排放的监测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废水排放监测系统,对废水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并定期进行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应当包括废水排放量、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分析等内容。

为了保证医疗机构废水排放的质量,该标准还规定了医疗机构废水排放的处理要求。医疗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废水处理措施,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

相关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卫生标准
GB 3096-2008 工业用水质量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2005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