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发布时间:2005-08-26 实施时间:2006-08-01


GB 4706.1-2005标准适用于所有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括但不限于家用电器、商用电器、办公电器、医疗电器、工业电器等。该标准规定了家用电器的通用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1. 结构要求:电器的结构应符合安全要求,不能存在尖锐的边角、锋利的棱角、易碎的部件等,以免对人体造成伤害。

2. 材料要求:电器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能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材料,以免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3. 电气性能要求:电器的电气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能存在漏电、短路、过载等现象,以免对人体和财产造成危害。

4. 机械性能要求:电器的机械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能存在易损坏、易脱落、易变形等现象,以免对人体和财产造成危害。

5. 热性能要求:电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能存在过热、过载等现象,以免对人体和财产造成危害。

6. 辐射性能要求:电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能存在电磁辐射、紫外线辐射等现象,以免对人体和财产造成危害。

7. 防护性能要求:电器应具备防护性能,能够防止人体接触到危险部位,以免对人体造成伤害。

8. 电磁兼容性要求:电器应具备良好的电磁兼容性,能够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对其他电器设备造成干扰,以免影响其他设备的正常工作。

除了以上通用要求外,GB 4706.1-2005还规定了家用电器的标志、说明书、包装等方面的要求,以便用户正确使用和维护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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