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1909-2008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08-05-22 实施时间:2008-06-01


制糖工业是一种重要的农业加工行业,但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其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悬浮物、氮、磷等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为了规范制糖工业废水的排放,保护环境,GB 21909-2008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运而生。

该标准规定了制糖工业废水排放的各项指标,包括总污染物排放限值、单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废水pH值、废水温度等。其中,总污染物排放限值为CODcr≤1000mg/L,BOD5≤300mg/L,SS≤200mg/L,pH值为6.0~9.0,温度不得高于40℃。单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包括氨氮、总磷、总氮等,其排放限值也有明确规定。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制糖工业废水排放的监测要求和处理要求。制糖企业应当建立废水排放监测系统,对废水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数据。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制糖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排放达到标准要求。

相关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环境噪声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工程设计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 50014-2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