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1908-200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08-05-22 实施时间:2008-06-01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
二、排放限值
1. 总氮:≤30mg/L
2. 总磷:≤1.0mg/L
3. 化学需氧量(COD):≤300mg/L
4. 生化需氧量(BOD5):≤100mg/L
5. 悬浮物:≤50mg/L
6. pH值:6.0~9.0
三、监测方法和频次
1. 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总氮、总磷、COD、BOD5、悬浮物和pH值。
2. 监测频次:每班至少1次,每次监测时间不少于15分钟。
四、排放口设置及管理
1. 排放口应设置在企业厂界,距离周边居民区、水源地、公园等敏感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2. 排放口应设置在污染物排放浓度高峰期的最大排放量处。
3. 排放口应设置在污染物排放浓度高峰期的最大排放量处。
4. 排放口应设置在污染物排放浓度高峰期的最大排放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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