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1976.1-2008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发布时间:2008-06-04 实施时间:2009-06-01


建筑火灾是一种常见的灾害,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建筑物必须配备逃生避难器材。GB/T 21976.1-2008《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是我国规定的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配备的标准,下面将对该标准进行介绍。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的配备,包括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商业建筑等。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
1. 逃生设施:指建筑物内用于人员疏散和逃生的设施,包括楼梯、走廊、通道、门窗等。
2. 避难设施:指建筑物内用于人员避难的设施,包括避难层、避难间、避难室等。
3. 逃生避难器材:指用于人员逃生和避难的器材,包括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烟雾罩、逃生绳索等。

三、配备原则
1. 逃生设施和避难设施应当按照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造。
2. 逃生避难器材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配备。
3. 逃生避难器材的配备应当考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人员密度、建筑高度、火灾风险等因素。
4. 逃生避难器材的配备应当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分类和数量
1. 灭火器:应当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火灾风险等因素进行分类和配备,数量应当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人员密度和建筑高度等因素进行分类和配备,数量应当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应急照明:应当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人员密度和建筑高度等因素进行分类和配备,数量应当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 烟雾罩:应当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人员密度和建筑高度等因素进行分类和配备,数量应当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 逃生绳索:应当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人员密度和建筑高度等因素进行分类和配备,数量应当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布置和维护
1. 逃生避难器材应当布置在易于寻找和使用的位置,不得被遮挡或阻挡。
2. 逃生避难器材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3. 逃生避难器材的使用应当遵循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相关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建筑物消防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
GB 50222-95 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
GB 50367-2006 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