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773-2008
医疗废物焚烧环境卫生标准
发布时间:2008-06-19 实施时间:2009-04-01


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机构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液、医疗废固体、医疗废器械等。这些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病原体、化学药品等有害物质,如果不得当处理,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医疗废物的处理十分重要,其中焚烧是一种常用的处理方式。

GB/T 18773-2008 医疗废物焚烧环境卫生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焚烧设施的环境卫生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废气排放要求
医疗废物焚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其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等。该标准规定了废气排放的浓度限值,要求焚烧设施必须安装废气处理设备,如除尘器、脱硫装置、脱硝装置等,以保证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2. 废水排放要求
医疗废物焚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水,其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物等。该标准规定了废水排放的浓度限值,要求焚烧设施必须安装废水处理设备,如沉淀池、生化池等,以保证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3. 固体废物处理要求
医疗废物焚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物,包括灰渣、废渣等。该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处理要求,要求焚烧设施必须安装固体废物处理设备,如除渣器、压缩机等,以保证固体废物处理符合国家标准。

4. 环境监测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焚烧设施的环境监测要求,要求对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进行定期监测,以保证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5. 设施管理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焚烧设施的设施管理要求,要求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设施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设施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相关标准
GB 18484-2014 医疗废物分类与分包收集管理规范
GB 18597-2001 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环境保护要求
GB 16889-2008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卫生标准
GB 18598-2001 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安全要求
GB 19001-2016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