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量物证是指在犯罪现场或犯罪嫌疑人身上发现的微小物质,如血迹、唾液、精液、头发、皮屑、指纹等。微量物证的检验是刑事技术中的重要环节,可以为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的物证依据。而原子发射光谱法是微量物证理化检验中的一种重要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原子发射光谱法在微量物证理化检验中的应用范围,包括血液、唾液、精液、头发、皮屑、指纹等微量物证的检验。同时,本标准还介绍了原子发射光谱法的基本原理,即利用原子发射光谱仪对微量物证中的元素进行分析,从而确定微量物证的成分和来源。
在仪器设备方面,本标准规定了原子发射光谱仪的技术要求,包括光源、光谱仪、检测器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还介绍了样品的制备方法和检测条件的设置。
在试验方法方面,本标准规定了样品的采集、制备和检测方法。其中,样品的采集应该遵循科学、规范的方法,避免污染和损失。样品的制备应该根据不同的微量物证类型,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检测方法则包括样品的进样、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步骤。
在结果判定和报告方面,本标准规定了原子发射光谱法检测结果的判定标准和报告要求。检测结果应该根据标准曲线和质控样品进行判定,同时应该注明检测方法、检测结果和结论等内容。
相关标准
- GB/T 19267.1-2008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1部分:总则
- GB/T 19267.2-2008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2部分:显微镜检验法
- GB/T 19267.3-2008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3部分:红外光谱法
- GB/T 19267.5-2008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5部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 GB/T 19267.6-2008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6部分:核磁共振波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