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267.7-2008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7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发布时间:2008-08-14 实施时间:2009-03-01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是指对微量物证进行检验,以确定其成分、性质、来源等信息,为刑事案件的侦破提供科学依据。气相色谱-质谱法是一种常用的理化检验方法,本标准规定了气相色谱-质谱法在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中的应用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要求使用的气相色谱-质谱仪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应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在进行检验前,应对仪器进行预热和校准,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标准规定了气相色谱-质谱法在微量物证检验中的样品制备、检验条件、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等方面的要求。其中,样品制备包括样品的采集、处理和提取等步骤;检验条件包括气相色谱-质谱仪的工作条件和检验环境的要求;检验方法包括样品的进样、分离、检测和数据处理等步骤;结果判定包括检验结果的判定和报告的编制等步骤。

本标准还规定了气相色谱-质谱法在微量物证检验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包括质量控制样品的制备和检验、仪器的质量控制和数据的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质量控制的目的是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避免误判和漏判等情况的发生。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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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9267.3-2008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3部分:红外光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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