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量物证是指在犯罪现场或犯罪嫌疑人身上发现的微小物质,如血迹、唾液、精液、毛发、指纹等。微量物证的检验是刑事技术中的重要环节,可以为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的证据。
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法是一种常用的微量物证检验方法,其原理是利用物质在紫外-可见光区的吸收特性来进行检验。本标准规定了微量物证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法的检验方法,包括以下内容:
1. 样品的制备:样品的制备应根据不同的微量物证进行不同的处理,如血迹应先进行血型鉴定等。样品的制备应避免污染和损失,并应记录样品的来源、数量和处理方法等信息。
2. 仪器的选择和操作:应选择符合要求的紫外-可见吸收光谱仪,并按照仪器的操作说明进行操作。应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准和维护,并记录相关信息。
3. 数据的处理:应对检测到的吸收峰进行分析和处理,如确定吸收峰的波长、强度和形状等。应对样品进行多次检测,并计算平均值和标准差等统计参数。
4. 结果的判定:应根据样品的检测结果和相关标准进行判定,如判断样品中是否含有特定的物质、物质的浓度等。应将检测结果和判定结论记录下来,并进行签名和盖章等操作。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微量物证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刑事案件的侦破提供有力的支持。
相关标准
GB/T 19267.1-2008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1部分:总则
GB/T 19267.3-2008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3部分:红外光谱法
GB/T 19267.4-2008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4部分:气相色谱法
GB/T 19267.5-2008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5部分:液相色谱法
GB/T 19267.6-2008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6部分:质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