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914-2008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发布时间:2008-10-19 实施时间:2009-05-01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但同时也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减少海洋污染,GB 4914-2008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应运而生。
该标准规定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过程中,排放到海洋环境中的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其中,污染物包括石油类物质、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酚、氰化物、氨氮、总磷、总氮、硫化氢、氧化亚氮、氧化氮、氧化硫等。
标准中规定了不同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具体如下:
1. 石油类物质:0.5毫克/升
2. 挥发性有机物:10毫克/升
3. 苯:0.05毫克/升
4. 甲苯:0.2毫克/升
5. 二甲苯:0.2毫克/升
6. 酚:0.1毫克/升
7. 氰化物:0.1毫克/升
8. 氨氮:0.5毫克/升
9. 总磷:0.1毫克/升
10. 总氮:1毫克/升
11. 硫化氢:0.05毫克/升
12. 氧化亚氮:0.1毫克/升
13. 氧化氮:0.1毫克/升
14. 氧化硫:0.1毫克/升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排放浓度限值的监测方法和监测频率。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监测频率应根据排放量、排放浓度和排放口位置等因素确定。
相关标准
- GB 3097-1997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 8978-1996 噪声污染标准
- GB 18484-2001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 GB 18597-200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