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蓄排引水工程是指在小流域内,通过建设水库、蓄水池、引水渠道等工程,实现水资源的蓄集、调节和利用,同时达到水土保持的目的。本标准主要针对小型蓄排引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一、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参照GB/T 16453.1-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术语和定义》。
二、技术要求
1.小型蓄排引水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满足水土保持要求,保证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2.小型蓄排引水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3.小型蓄排引水工程的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小型蓄排引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三、设计要求
1.小型蓄排引水工程的设计应根据流域水文、地质、土壤等情况,确定工程的规模、位置和形式。
2.小型蓄排引水工程的设计应考虑水土保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水污染。
3.小型蓄排引水工程的设计应考虑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采取必要的防洪、排涝和抗震措施。
4.小型蓄排引水工程的设计应考虑工程的经济性,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四、施工要求
1.小型蓄排引水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2.小型蓄排引水工程的施工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3.小型蓄排引水工程的施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五、验收要求
1.小型蓄排引水工程的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小型蓄排引水工程的验收应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经济性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
六、运行管理要求
1.小型蓄排引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小型蓄排引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应对工程的水文、水质、安全等方面进行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相关标准
GB/T 16453.1-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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