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453.1-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发布时间:2008-11-14 实施时间:2009-02-01


坡耕地是指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由于其地形陡峭,土壤脆弱,易发生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需要对坡耕地进行治理。本标准旨在规范坡耕地治理的技术要求、治理措施、施工方法、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以确保治理效果和质量。

1. 技术要求
坡耕地治理应遵循“保持水土、保护生态、提高效益”的原则,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包括植被恢复、地形修整、水土保持措施等。治理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2. 治理措施
治理措施包括植被恢复、地形修整、水土保持措施等。植被恢复应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进行合理的配置和布局。地形修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包括填方、挖方、平整等。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梯田、沟壑治理、防护林带等。

3. 施工方法
施工前应进行勘察和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治理效果和质量。

4. 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验收标准包括治理效果、治理质量等。验收方法包括现场检查、实测实量、资料审核等。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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