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772-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
发布时间:2008-11-14 实施时间:2009-02-01


水土保持是指保持水土资源的稳定和可持续利用,防止水土流失和水土流失所引起的各种环境问题。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是指在水土保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水资源、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等因素,采取多种措施,实现水土保持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结合。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是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水土保持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原则、内容、程序和要求。其中,编制原则包括科学性、可行性、综合性、可持续性、参与性和公正性;编制内容包括基础资料、目标任务、治理措施、实施保障、监测评估和风险防范等;编制程序包括前期调查、方案设计、评审批准、实施监督和评估反馈等;编制要求包括规划的可操作性、可实施性、可监测性和可评估性等。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和文化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措施和方案。同时,应当注重参与性和公正性,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的实施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同时,应当加强监测评估和风险防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规划的实施效果和安全性。

相关标准
GB/T 19481-2004 水土保持术语
GB/T 19482-2004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
GB/T 19483-2004 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规范
GB/T 19484-2004 水土保持规划监测评估规范
GB/T 19485-2004 水土保持规划风险防范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