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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燃烧的气体,如甲烷、乙烷、丙烷等。这些气体在工业生产、民用生活中广泛应用,但如果泄漏或积聚过多,就会形成爆炸、中毒等危险。因此,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GB 16808-20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规定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技术要求,包括测量范围、测量误差、响应时间、报警方式等。其中,测量范围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最大测量范围不得超过100%LEL(Lower Explosive Limit,下爆炸限)。测量误差应小于±5%LEL,响应时间应小于10s。报警方式应包括声光报警和信号输出,同时还应具备自检、故障报警等功能。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试验方法,包括环境适应性试验、性能试验、可靠性试验等。其中,环境适应性试验包括温度、湿度、振动、冲击等试验,以验证控制器在不同环境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性能试验包括灵敏度、线性、响应时间等试验,以验证控制器的测量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可靠性试验包括寿命试验、故障恢复试验等,以验证控制器的可靠性和故障恢复能力。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说明书等内容,以保障控制器的质量和安全性。
总之,GB 16808-20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是我国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基本标准,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标准:
GB 15322.1-2003 可燃气体检测仪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 15322.2-2003 可燃气体检测仪 第2部分:便携式检测仪
GB 15322.3-2003 可燃气体检测仪 第3部分:固定式检测仪
GB 15322.4-2003 可燃气体检测仪 第4部分:传感器
GB 15322.5-2003 可燃气体检测仪 第5部分:校准气体和校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