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6131-2010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0-12-30 实施时间:2011-03-01


硝酸工业是一种重要的化工生产行业,但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如氮氧化物、硫化物、氟化物、氨等,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和危害。为了保护环境,控制硝酸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GB 26131-2010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了以下限值和要求:

1. 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硝酸工业生产过程中,氮氧化物是主要的污染物之一。GB 26131-2010 规定,硝酸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1)硝酸生产装置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50mg/m³;
(2)硝酸生产装置的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 硫化物排放限值
硫化物是硝酸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另一种主要污染物。GB 26131-2010 规定,硝酸工业硫化物排放限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1)硝酸生产装置的硫化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50mg/m³;
(2)硝酸生产装置的硫化物排放总量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3. 氟化物排放限值
氟化物是硝酸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一种有害物质,GB 26131-2010 规定,硝酸工业氟化物排放限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1)硝酸生产装置的氟化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mg/m³;
(2)硝酸生产装置的氟化物排放总量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4. 氨排放限值
氨是硝酸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一种有害物质,GB 26131-2010 规定,硝酸工业氨排放限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1)硝酸生产装置的氨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mg/m³;
(2)硝酸生产装置的氨排放总量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5. 监测方法和管理要求
GB 26131-2010 还规定了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方法和管理要求,包括监测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监测数据的记录和报告、排放口的设置和管理等。

相关标准
GB 16297-1996 氮氧化物排放标准
GB 16157-1996 硫化物排放标准
GB 16168-1996 氟化物排放标准
GB 16169-1996 氨排放标准
GB 3095-201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