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793-2010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发布时间:2011-01-14 实施时间:2011-05-01


为了保障中小学生的视力健康和学习效果,教室的采光和照明卫生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教室采光要求
教室的采光应当充足,保证学生在教室内能够看清楚黑板和书本。教室的采光面积应当不小于教室地面面积的1/6,采光面积应当分布在教室的左右两侧或者后侧。采光面积应当不小于0.8m×1.2m,采光窗户的高度应当不小于1.5m,宽度应当不小于1.2m。采光窗户的玻璃应当采用透明玻璃或者半透明玻璃,不得使用有色玻璃。

2. 教室照明要求
教室的照明应当充足,保证学生在教室内能够看清楚黑板和书本。教室的照明应当采用天然光和人工光相结合的方式,人工光的照度应当不小于300lx。教室的照明应当均匀,不得出现强弱不一的情况。教室的照明应当采用无闪烁的灯具,不得使用频闪灯。

3. 教室卫生要求
教室的卫生应当保持干净整洁,不得有灰尘和异味。教室的地面应当平整,不得有凹凸不平的情况。教室的墙面应当平整,不得有裂缝和凹凸不平的情况。教室的门窗应当密闭,不得有漏风和渗水的情况。教室的桌椅应当整洁,不得有破损和污渍。

4. 教室空气质量要求
教室的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得有异味和污染物。教室的通风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有死角和堵塞的情况。教室的空气湿度应当适宜,不得过于干燥或者潮湿。

相关标准
GB 50034-2013 建筑采光设计规范
GB 50041-2008 建筑室内照明设计标准
GB 50325-2010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18595-2017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2006 空气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