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6452-2011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1-05-12 实施时间:2011-10-01


钒是一种重要的金属元素,广泛应用于钢铁、化工、电子等领域。然而,钒工业的发展也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国家制定了《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

该标准规定了钒工业污染物排放的限值、监测方法、排放控制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清单等内容。其中,钒工业污染物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苯、甲苯、二甲苯、苯并[a]芘等。

钒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并实施污染物排放控制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同时,应当建立污染物排放清单,定期公开排放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钒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要求,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在线监测或定点监测。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上报环境保护部门。

钒工业企业应当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

1.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污染物排放;
2. 优化生产过程,减少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产生;
3. 采用有效的治理设施,对废气、废水、固体废物进行处理;
4. 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要求。

相关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8978-1996)
《土壤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618-1995)
《环境保护用语》(GB/T 17107-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