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6451-201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1-05-12 实施时间:2011-10-01


稀土是一类重要的战略资源,广泛应用于军事、航空、航天、电子、新能源等领域。然而,稀土工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其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等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因此,制定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保护环境、预防污染、促进稀土工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GB 26451-201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废气排放限值:对于稀土冶炼、分离、提纯、加工等环节的废气排放,规定了各种有害物质的排放限值,如氟化物、氯化物、硫化物、氮氧化物、烟尘等。同时,还规定了废气排放的监测方法和要求。

2. 废水排放限值:对于稀土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放,规定了各种有害物质的排放限值,如氟化物、氯化物、硫化物、重金属等。同时,还规定了废水排放的监测方法和要求。

3. 固体废物排放限值:对于稀土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排放,规定了各种有害物质的排放限值,如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等。同时,还规定了固体废物排放的处理方法和要求。

4. 排放控制要求:对于稀土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规定了排放控制的要求,如采取封闭式生产、减少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产生等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 监测要求:对于稀土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规定了监测的要求,如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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