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631-2011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1-12-30 实施时间:2012-01-01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是我国传统的酿造行业,但同时也是一种污染源。为了保护环境,防止污染,GB 27631-2011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了排放限值、监测方法和频次、排放口设置和管理等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中,COD(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限值为100mg/L,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排放限值为30mg/L,SS(悬浮物)的排放限值为50mg/L,NH3-N(氨氮)的排放限值为15mg/L,TP(总磷)的排放限值为0.5mg/L,TN(总氮)的排放限值为15mg/L。同时,对于其他污染物的排放也有相应的限值要求。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监测方法和频次。监测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应当在排放口设置监测设施。监测频次应当按照排放量、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水质等因素确定,但至少应当每月监测一次。

排放口设置和管理也是该标准的要求之一。排放口应当设置在工业水排放的末端,且应当设置在污染物浓度高、排放量大的位置。排放口应当设置监测设施,并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同时,排放口的管理也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相关标准
-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GB 18918-2002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 3096-2008 空气质量标准
- GB 5085.3-2007 噪声污染的测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