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发布时间:2012-06-29 实施时间:2016-01-01
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的限值和评价方法,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铅、氯气、氟化物、硫化氢、氨、苯、甲醛、挥发性有机物等13种污染物。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是环境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
GB 3095-2012标准规定了不同类型的环境空气中各种污染物的限值,包括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一级标准是保护公众健康的基本要求,二级标准是在一级标准基础上,考虑到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可行性等因素制定的。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环境空气中各种污染物的评价方法和监测方法。
GB 3095-2012标准的实施,对于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空气污染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如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癌症等。此外,空气污染还会对环境造成破坏,如酸雨、光化学烟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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