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456-201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2-09-03 实施时间:2012-10-01
钢铁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但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其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对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为了保护水环境,促进钢铁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制定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废水排放,包括高炉、转炉、电炉、连铸、轧钢、酸洗、镀锌、热轧、冷轧等生产环节。标准规定了废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方法和技术要求。
标准规定了废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包括COD、BOD5、SS、NH3-N、总磷、总氮、铜、铅、锌、镉、汞、氰化物等。其中,COD、BOD5、SS、NH3-N、总磷、总氮是钢铁工业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其排放限值分别为150mg/L、30mg/L、50mg/L、15mg/L、0.5mg/L、10mg/L。对于铜、铅、锌、镉、汞、氰化物等有害物质,其排放限值也有明确规定,以保证废水排放不会对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标准还规定了废水排放的监测方法和技术要求。监测方法包括采样、样品处理、分析方法等,要求监测结果准确可靠。技术要求包括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等方面,要求废水处理设施能够达到排放限值要求,并保证运行稳定可靠。
本标准的实施,对于保护水环境、促进钢铁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于推动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提高环保技术水平具有积极作用。
相关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环境噪声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工程设计防水工程规范
GB 50014-2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