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0486-2013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3-12-31 实施时间:2014-03-01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是一种传统的工业,但其废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大。为了保护环境,防止水污染,规范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制定了GB 30486-2013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废水排放的限制要求:该标准对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废水排放的各项指标进行了限制,包括COD、BOD5、SS、NH3-N、总磷、总氮等指标,要求排放浓度和总量均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
2. 废水处理设施的要求:该标准对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要求废水处理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能够有效地去除废水中的污染物。
3. 监测和报告要求:该标准要求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企业必须建立废水排放监测系统,对废水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监测数据的报告和记录。
4. 处罚和责任要求:该标准对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企业违反排放标准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和责任要求,要求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相关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97-1997 工业用水质量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2005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