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915-201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3-12-31 实施时间:2014-03-01
水泥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工业部门之一,但其生产过程中会排放大量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GB 4915-201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运而生。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包括硫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重金属等。其中,硫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是水泥工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其中硫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硫化物≤200mg/m³,氮氧化物≤400mg/m³,颗粒物≤30mg/m³。此外,本标准还规定了氯化氢、氟化物、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还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数据处理和报告要求等。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监测频次应根据生产工艺和排放情况确定,监测数据处理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监测报告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编制。
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相关标准
GB 16297-1996 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6157-1996 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
GB 16171-1996 烟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16172-1996 烟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GB 16173-1996 烟气中氟化物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