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4-05-16 实施时间:2014-07-01
GB 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适用于燃煤、燃油、燃气等各种类型的锅炉。该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方法、监测设备和管理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汞等污染物。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排放限值分别为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和10毫克/立方米。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锅炉汞排放限值,不同类型的锅炉汞排放限值不同。
该标准还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和监测设备。监测方法包括连续排放监测和间歇排放监测两种方法,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报告要求。
为了保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合规性,该标准还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要求。其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环境保护部门。
总之,GB 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有助于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相关标准
GB 13223-2011 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GB 14554-2017 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GB 17820-2012 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GB 18484-2014 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