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1570-2015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5-05-15 实施时间:2015-07-01
GB 31570-2015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污染物排放限值:该标准对石油炼制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进行了限制,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挥发性有机物等。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0mg/m³和150mg/m³,烟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20mg/m³和10mg/m³。
2. 监测要求:该标准要求石油炼制企业应当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对主要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测,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数据。同时,企业应当建立污染物排放台账,记录排放情况和治理措施。
3. 排放标准的执行:该标准要求石油炼制企业应当建立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排放标准的执行。对于超标排放的企业,环保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4. 技术要求:该标准要求石油炼制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如脱硫、脱氮、烟气脱除等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企业应当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5. 环境风险评估:该标准要求石油炼制企业应当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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