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是指利用废旧金属进行再生加工的行业。这些废旧金属包括废旧电线、废旧电缆、废旧汽车、废旧家电等。再生铜、铝、铅、锌工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如果这些污染物排放不当,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为了规范再生铜、铝、铅、锌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GB 31574-2015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了以下要求:
1. 废气排放要求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当进行有效的处理,达到以下排放标准:
(1)烟尘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mg/m³;
(2)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得超过50mg/m³;
(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0mg/m³。
2. 废水排放要求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当进行有效的处理,达到以下排放标准:
(1)COD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0mg/L;
(2)BOD5排放浓度不得超过30mg/L;
(3)总磷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mg/L;
(4)总氮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5mg/L。
3. 固体废物排放要求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进行有效的处理,达到以下排放标准:
(1)废渣中重金属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
(2)废渣中有害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
4. 监测要求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排放应当进行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当记录并保存至少3年。
5. 罚则要求
对于违反本标准规定的再生铜、铝、铅、锌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相关标准
GB 31570-2015 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2015 再生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 再生纸浆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 再生塑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5-2015 再生橡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