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151.2-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2部分:电网企业
发布时间:2015-11-19 实施时间:2016-06-01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各国政府和企业越来越重视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减少。电网企业作为能源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为了规范电网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GB/T 32151.2-20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2部分:电网企业》应运而生。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所有电网企业,包括输电、配电和售电企业。标准要求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其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电网企业应当采用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两种。直接排放指企业自身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如燃煤发电、燃气发电等;间接排放指企业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如购电、购气等。

2. 数据来源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收集和整理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数据来源包括企业自身的监测数据、能源消耗数据、购电、购气等数据,以及第三方数据。

3. 报告要求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排放构成、排放趋势等。报告应当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两部分,并分别列出各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此外,本标准还要求电网企业应当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任务,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电网企业应当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相关标准
- GB/T 32151.1-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GB/T 32151.3-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3部分:石油和天然气系统
- GB/T 32151.4-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部分:钢铁企业
- GB/T 32151.5-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水泥企业
- GB/T 32151.6-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6部分:化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