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151.1-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部分:发电企业
发布时间:2015-11-19 实施时间:2016-06-01


温室气体排放是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减缓气候变化的影响,各国纷纷制定了温室气体排放限制和减排目标。作为能源生产的主要行业之一,发电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占据了很大比例,因此对发电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越来越高。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发电企业应当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进行核算,确保核算结果准确可靠。

2. 数据来源:发电企业应当收集、整理和核实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包括燃料消耗量、电力产量、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等,确保数据来源可靠。

3. 报告要求:发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要求,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送。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排放构成、排放趋势等信息。

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发电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提高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国家制定温室气体排放限制和减排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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