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用于放射性物质光子探测的高灵敏手持式仪器,包括便携式和可携式仪器。
2.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见GB/T 29754-2013《辐射防护仪器术语和定义》。
3. 分类
根据探测器类型,高灵敏手持式仪器分为以下两类:
- 闪烁体探测器型
- 半导体探测器型
4. 要求
4.1 性能要求
高灵敏手持式仪器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 探测器灵敏度不低于0.1cps/μSv/h;
- 能量响应范围应覆盖0.05MeV~3.0MeV;
- 能量分辨率应满足探测器类型的要求;
- 本底计数率不应超过10cps;
- 最大计数率应不低于10^5cps;
- 本底误差不应超过±10%;
- 相对误差不应超过±10%。
4.2 结构要求
高灵敏手持式仪器应满足以下结构要求:
- 仪器应具有防水、防尘、防震、防腐蚀等性能;
- 仪器应具有易于操作、易于维护、易于清洁等特点;
- 仪器应具有合理的重量和体积,方便携带和使用。
4.3 电源要求
高灵敏手持式仪器应满足以下电源要求:
- 电源电压应在指定范围内;
- 电池寿命应满足使用要求;
- 电池更换应方便。
4.4 显示要求
高灵敏手持式仪器应满足以下显示要求:
- 显示屏应具有良好的可视性和可读性;
- 显示屏应显示计数率、本底计数率、累计剂量等信息;
- 显示屏应具有背光功能。
4.5 报警要求
高灵敏手持式仪器应满足以下报警要求:
- 报警功能应可靠;
- 报警阈值应可调;
- 报警方式应明显。
5. 试验方法
高灵敏手持式仪器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29754-2013《辐射防护仪器术语和定义》和GB/T 16157-2012《辐射防护仪器性能试验方法》的要求。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高灵敏手持式仪器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T 29754-2013《辐射防护仪器术语和定义》和GB/T 16157-2012《辐射防护仪器性能试验方法》的要求。
相关标准
- GB/T 29754-2013 辐射防护仪器术语和定义
- GB/T 16157-2012 辐射防护仪器性能试验方法
- GB/T 16158-2012 辐射防护仪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 GB/T 16159-2012 辐射防护仪器使用和维护
- GB/T 18204.1-2015 辐射防护仪器用于放射性物质α、β、γ射线探测的手持式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