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4607-2017
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除尘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17-10-14 实施时间:2018-05-01


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除尘装备是钢铁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保设备,其运行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和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了保证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除尘装备的运行效果,需要对其进行评价。本标准就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除尘装备运行效果评价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

评价方法
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除尘装备运行效果评价的方法包括现场测试和数据分析两种方法。现场测试是指在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除尘装备运行过程中,对其进行实时监测和采样分析;数据分析是指对现场测试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

评价指标
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除尘装备运行效果评价的指标包括脱硫效率、除尘效率、运行稳定性、能耗等指标。其中,脱硫效率和除尘效率是评价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除尘装备运行效果的主要指标,运行稳定性和能耗是评价其运行效率的重要指标。

评价结果的判定
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除尘装备运行效果评价的结果应根据评价指标的要求进行判定。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当脱硫效率和除尘效率均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并且运行稳定性和能耗指标也符合要求时,评价结果为合格;否则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报告编制
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除尘装备运行效果评价的报告应包括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评价结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单位编制,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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