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225-2017
中小学校采暖教室微小气候卫生要求
发布时间:2017-11-01 实施时间:2018-05-01
中小学校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采暖教室的微小气候卫生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标准旨在规范中小学校采暖教室微小气候卫生要求,保障学生的健康和学习效果。
1. 室内温度
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24℃之间,最低温度不得低于16℃,最高温度不得高于28℃。在采暖季节,室内温度应保持在20℃~22℃之间。室内温度的测量应在教室中央、离地面1.5m处进行。
2. 相对湿度
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0%~60%之间,最低不得低于30%,最高不得高于70%。相对湿度的测量应在教室中央、离地面1.5m处进行。
3. 空气质量
教室内空气应清新、无异味、无污染。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小时应进行2~3次通风换气。教室内不得使用有害气体和物质,如甲醛、苯等。
4. 噪声
教室内噪声应保持在40dB以下,最高不得超过50dB。在教学活动中,应尽量减少噪声干扰,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5. 照度
教室内照度应保持在300lx以上,黑板区域应保持在500lx以上。照度的测量应在教室中央、离地面1.2m处进行。
相关标准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50325-2010 建筑采光设计规范
GB/T 50378-2019 建筑声环境测量规范
GB/T 51131-2016 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T 5169.7-2017 建筑电气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