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打印文件在司法领域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为了保证打印文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需要对其进行检验。本标准旨在规范法庭科学打印文件检验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程序、检验结果的判定及报告编制等内容,以提高打印文件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技术要求
打印文件检验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法律、科技和技术知识;
(2)检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
(3)检验过程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4)检验结果应准确可靠。
2.检验方法
打印文件检验应采用以下方法:
(1)视觉检验法:通过肉眼观察打印文件的印刷质量、印刷效果、印刷痕迹等特征,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2)物理检验法:通过对打印文件的纸张、墨水、印刷机等物理特征进行检验,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3)化学检验法:通过对打印文件的墨水、纸张等进行化学分析,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4)数字检验法:通过对打印文件的数字特征进行检验,如文件大小、文件格式、文件元数据等,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3.检验程序
打印文件检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收集打印文件;
(2)确定检验方法;
(3)进行检验;
(4)判定检验结果;
(5)编制检验报告。
4.检验结果的判定
打印文件检验结果的判定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
(1)真实性:打印文件是否是原件的真实复制品;
(2)可靠性:打印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完整性:打印文件是否完整无缺失。
5.报告编制
打印文件检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验对象的基本信息;
(2)检验方法和过程;
(3)检验结果的判定;
(4)检验结论和建议。
相关标准:
GB/T 34920-2017 法庭科学电子文件检验技术规程
GB/T 34921-2017 法庭科学录音录像文件检验技术规程
GB/T 34922-2017 法庭科学物证检验技术规程
GB/T 34923-2017 法庭科学鉴定技术规程
GB/T 34924-2017 法庭科学图像检验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