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方法,包括样品的采集、制备、测量和数据处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水中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可用于环境监测、核设施周边环境监测、核事故后环境监测等领域。
二、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后所有修订单(不包括勘误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被引用标准的所有部分对于本标准的引用仍然是有效的。
GB/T 6682 分析化学实验室水质实验室用纯水规范
GB/T 8170 数值圆整规则及其在数字化处理中的应用
GB/T 11267.1-2012 环境放射性监测方法 第1部分: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采样和分析
GB/T 14506.1-2010 环境放射性监测方法 核素测量
GB/T 19581-2004 环境放射性监测方法 土壤中放射性核素的采样和分析
三、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见GB/T 6682。
四、样品采集和制备
4.1 采样
4.1.1 采样点的选择
应根据监测目的和监测对象的特点,选择合适的采样点。采样点应在水体中心位置采样,避免靠近岸边、水流缓慢或水深较浅的地方采样。
4.1.2 采样器的选择
应根据监测目的和监测对象的特点,选择合适的采样器。采样器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稳定性,避免样品污染和样品损失。
4.1.3 采样方法
应根据监测目的和监测对象的特点,选择合适的采样方法。采样时应注意避免样品污染和样品损失。
4.2 样品制备
4.2.1 样品的保存和运输
采样后应及时将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分析。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到辐射和污染。
4.2.2 样品的制备
样品制备应根据监测目的和监测对象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方法。样品制备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样品污染和样品损失。
五、测量方法
5.1 仪器设备
应选择具有良好性能的γ能谱仪进行测量。γ能谱仪应具有良好的能量分辨率和计数效率,能够满足监测要求。
5.2 测量条件
应根据样品的特点和监测要求,选择合适的测量条件。测量条件应稳定,避免因环境变化等因素对测量结果产生影响。
5.3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应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检查和评估。
六、数据处理
6.1 数据的处理
应根据测量结果,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数据处理应遵循GB/T 8170的规定。
6.2 数据的报告
应根据监测要求,编制数据报告。数据报告应包括样品的基本信息、测量结果、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内容。
七、标准的解释
本标准的解释权归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相关标准
GB/T 11267.1-2012 环境放射性监测方法 第1部分: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采样和分析
GB/T 14506.1-2010 环境放射性监测方法 核素测量
GB/T 19581-2004 环境放射性监测方法 土壤中放射性核素的采样和分析
GB/T 16141-2018 水中放射性核素的α能谱分析方法
GB/T 16142-2018 水中放射性核素的β能谱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