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151.11-2018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1部分: 煤炭生产企业
发布时间:2018-09-17 实施时间:2019-04-01


温室气体排放是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之一,煤炭生产企业是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GB/T 32151.11-2018《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1部分: 煤炭生产企业》标准应运而生。

该标准规定了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要求,包括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方法、数据来源、计算过程、报告要求等内容。其中,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方法包括直接排放法和间接排放法。直接排放法是指通过测量和计算煤炭生产企业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量来进行核算;间接排放法是指通过煤炭生产企业的能源消耗量和能源排放系数来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数据来源包括煤炭生产企业自身数据和第三方数据,计算过程包括数据收集、数据处理、计算公式、计算结果等,报告要求包括报告内容、报告格式、报告时间等。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帮助煤炭生产企业准确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为企业制定减排计划提供科学依据,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同时,该标准也有助于政府监管部门对煤炭生产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监管和管理,推动全社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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