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7823-2019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9-07-29 实施时间:2019-07-01


制药工业是一种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行业,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运而生。

本标准适用于制药工业中的固定污染源,包括药品生产、药品包装、药品储存等环节。其中,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等。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具体如下:

| 序号 | 污染物 | 排放限值 |
| ---- | ---- | ---- |
| 1 | 二氧化硫 | 100mg/m³ |
| 2 | 氮氧化物 | 100mg/m³ |
| 3 | 氨 | 50mg/m³ |
| 4 | 挥发性有机物 | 20mg/m³ |
| 5 | 颗粒物 | 20mg/m³ |

同时,本标准还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的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数据处理和报告要求等。其中,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监测频次应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和排放特点确定,数据处理和报告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行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健康。

相关标准
-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GB 3838-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GB 5085.3-2007 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规范 废气排放限值
- 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规范 废气排放污染物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