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7822-2019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发布时间:2019-07-29 实施时间:2019-07-01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在常温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丙酮等。这些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一定的危害,如臭氧层破坏、光化学烟雾、酸雨、健康问题等。因此,控制VOCs的排放已成为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标准主要针对涂料、印刷、胶粘剂、清洗剂、汽车维修、干洗、表面处理等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其中,涂料和印刷行业是VOCs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本标准要求这些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控制VOCs的排放,以达到环保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VOCs的排放限值和监测方法。其中,涂料和印刷行业的排放限值分别为:涂料生产过程中的VOCs排放限值为100mg/m³,印刷生产过程中的VOCs排放限值为50mg/m³。其他行业的排放限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标准还规定了VOCs排放控制的技术要求。涂料和印刷行业应采用低VOCs含量的原材料和工艺,减少VOCs的排放。其他行业应采用封闭式设备、回收利用等措施,减少VOCs的排放。

本标准还规定了VOCs排放监测的方法和要求。监测应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监测结果应记录并保存至少两年。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相关标准
- GB 3095-201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18597-2017 汽车修理行业VOCs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GB 27630-2011 汽车涂装行业VOCs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HJ 636-2012 汽车喷漆房VOCs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HJ 636-2012 汽车喷漆房VOCs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