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气消防车是指以压缩空气、惰性气体或其他气体为动力源,通过管路输送气体,以满足消防作业需要的消防车。本标准适用于供气消防车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1.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2408-2008《消防车术语和定义》相同。
2.分类
供气消防车按照气体种类分为压缩空气供气消防车、惰性气体供气消防车和其他气体供气消防车。
3.技术要求
3.1 总体要求
供气消防车应符合GB 7956.1-2014《消防车 第1部分:总则》的规定,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安全性能应符合GB 31814-2015《消防车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规定;
(2)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稳定性和耐久性;
(3)应具有良好的操作性能和适应性;
(4)应具有良好的环保性能。
3.2 压缩空气供气消防车
(1)压缩空气供气消防车应符合GB/T 18411-2015《压缩空气供气消防车》的规定;
(2)压缩空气供气消防车应具有压缩空气储存装置、压缩空气输送管路、压缩空气供气系统等组成部分。
3.3 惰性气体供气消防车
(1)惰性气体供气消防车应符合GB/T 18412-2015《惰性气体供气消防车》的规定;
(2)惰性气体供气消防车应具有惰性气体储存装置、惰性气体输送管路、惰性气体供气系统等组成部分。
3.4 其他气体供气消防车
(1)其他气体供气消防车应符合GB/T 18413-2015《其他气体供气消防车》的规定;
(2)其他气体供气消防车应具有其他气体储存装置、其他气体输送管路、其他气体供气系统等组成部分。
4.试验方法
供气消防车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 7956.1-2014《消防车 第1部分:总则》和GB 31814-2015《消防车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规定。
5.检验规则
供气消防车的检验规则应符合GB 7956.1-2014《消防车 第1部分:总则》和GB 31814-2015《消防车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规定。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供气消防车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 7956.1-2014《消防车 第1部分:总则》的规定。
相关标准
GB/T 2408-2008 消防车术语和定义
GB 7956.1-2014 消防车 第1部分:总则
GB 31814-2015 消防车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8411-2015 压缩空气供气消防车
GB/T 18412-2015 惰性气体供气消防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