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1019-2021
矿井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
发布时间:2021-12-31 实施时间:2022-07-01


矿井水是指在矿山开采过程中,由于地下水、降雨水、地表水等多种水源进入矿井,与矿山岩石接触后形成的水体。矿井水的综合利用是指将矿井水作为一种水资源,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将其用于生产、生活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实现矿井水的可持续利用。

矿井水综合利用的原则包括:节约用水、优先利用、综合利用、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等。在矿井水综合利用的过程中,应当优先考虑节约用水,尽可能地减少矿井水的排放。对于不能避免的矿井水排放,应当优先考虑将其用于生产和生活等方面,实现矿井水的优先利用。同时,应当综合考虑矿井水的水质、水量、水源等因素,选择适当的技术路线,实现矿井水的综合利用。

矿井水综合利用的技术路线包括:矿井水回用、矿井水再生、矿井水资源化等。其中,矿井水回用是指将矿井水用于生产和生活等方面,如矿井水用于冷却、灭火、喷淋等;矿井水再生是指将矿井水经过处理后,再次用于生产和生活等方面,如矿井水经过处理后用于饮用水、工业用水等;矿井水资源化是指将矿井水作为一种水资源,经过处理后用于灌溉、养殖、景观等方面。

矿井水综合利用的技术要求包括:矿井水水质要求、矿井水处理技术、矿井水处理设备、矿井水处理工艺等。在矿井水综合利用的过程中,应当根据矿井水的水质特点,选择适当的处理技术和处理设备,实现矿井水的安全利用。同时,应当根据矿井水的水量和水质,选择适当的处理工艺,实现矿井水的高效利用。

矿井水综合利用的安全环保要求包括:矿井水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矿井水处理设备的安全性能、矿井水处理后的环境影响等。在矿井水综合利用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矿井水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性。同时,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矿井水处理设备,确保矿井水处理设备的安全性能。在矿井水处理后,应当对处理后的水体进行监测,确保矿井水处理后的环境影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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