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1618-2022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2-12-29 实施时间:2023-01-01
石灰、电石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性工业,但其生产过程中会排放大量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本标准制定了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灰、电石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包括石灰窑、电石炉、石灰石烧成炉、石灰石破碎机、石灰石磨粉机等设备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其中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氢氟酸、氢氯酸、氢溴酸、氢碘酸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本标准还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数据处理和报告要求等内容。
在监测方法方面,本标准要求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监测,如《烟气污染物排放测定方法》(HJ/T 75)、《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等。监测频次方面,本标准要求对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连续监测,并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定期监测。数据处理和报告要求方面,本标准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告,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报告。
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相关标准
- GB 16297-1996 石灰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16171-1996 电石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9078-1996 石灰石烧成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9079-1996 石灰石破碎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9080-1996 石灰石磨粉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