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6453-2022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2-12-29 实施时间:2023-01-01
玻璃工业是一种重要的工业生产行业,但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大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玻璃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其中,玻璃工业包括平板玻璃、中空玻璃、玻璃制品、玻璃纤维等生产过程。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工业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限值,具体如下:
1. 二氧化硫排放限值:平板玻璃、中空玻璃、玻璃制品、玻璃纤维等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限值均为100mg/m³。
2. 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平板玻璃、中空玻璃、玻璃制品、玻璃纤维等生产过程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均为100mg/m³。
3. 颗粒物排放限值:平板玻璃、中空玻璃、玻璃制品、玻璃纤维等生产过程中,颗粒物排放限值均为20mg/m³。
本标准还规定了玻璃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进行实时监测,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数据。
本标准还规定了玻璃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同时,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相关标准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95-201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 玻璃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2015 玻璃纤维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7823-2019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