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1617-2022
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2-12-29 实施时间:2023-01-01


矿物棉是一种重要的建筑材料,广泛应用于建筑、隔热、保温等领域。然而,矿物棉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矿物棉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其中,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

本标准规定了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二氧化硫0.1g/m³、氮氧化物0.15g/m³、颗粒物0.1g/m³、挥发性有机物0.1g/m³。

本标准还规定了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方法。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方法分别为:二氧化硫采用紫外荧光法、氮氧化物采用化学分析法、颗粒物采用重量法、挥发性有机物采用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还规定了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频次。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频次分别为:每日监测一次。

本标准还规定了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数据处理和报告要求。其中,企业应当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监测数据。

相关标准
-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3095-201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13271-201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GB 14554-2017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