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149.1-1997
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总则
发布时间:1997-12-15 实施时间:1998-12-01


化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品,但是如果使用不当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化妆品,就会引起皮肤病。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GB/T 17149.1-1997 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规定了化妆品引起的皮肤病的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

该标准将化妆品引起的皮肤病分为五类,分别是接触性皮炎、光毒性皮炎、药物性皮炎、过敏性皮炎和其他皮肤病。其中,接触性皮炎是最常见的一种,主要是由于化妆品中的某些成分与皮肤接触后引起的炎症反应。光毒性皮炎是由于化妆品中的某些成分在阳光下产生的光化学反应引起的皮肤病。药物性皮炎是由于化妆品中的某些成分具有药物作用而引起的皮肤病。过敏性皮炎是由于化妆品中的某些成分引起的过敏反应而引起的皮肤病。其他皮肤病是由于化妆品中的某些成分引起的其他类型的皮肤病。

针对不同类型的皮肤病,该标准规定了相应的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例如,对于接触性皮炎,该标准规定了接触史、皮肤病变的部位和形态、皮肤刺激试验等诊断标准,并提出了避免接触化妆品、使用外用药物等处理原则。对于光毒性皮炎,该标准规定了光照史、皮肤病变的部位和形态、光敏试验等诊断标准,并提出了避免光照、使用外用药物等处理原则。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化妆品皮肤病的预防措施,包括化妆品的质量控制、使用前进行皮肤测试、避免使用过期化妆品等。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化妆品皮肤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要求相关单位在发现化妆品引起的皮肤病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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