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149.2-1997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发布时间:1997-12-15 实施时间:1998-12-01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是指由于化妆品接触皮肤而引起的一种过敏性皮肤病。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诊断标准

1.1 临床表现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的临床表现包括皮肤瘙痒、红斑、水疱、结痂、皮肤干燥、脱屑等症状。

1.2 皮肤试验

皮肤试验是诊断化妆品接触性皮炎的重要方法之一。常用的皮肤试验包括斑贴试验、划痕试验、注射试验等。

1.3 诊断标准

根据临床表现和皮肤试验结果,结合病史和实验室检查等综合分析,可以做出化妆品接触性皮炎的诊断。

2. 处理原则

2.1 避免接触

对于已经诊断为化妆品接触性皮炎的患者,应避免接触引起过敏的化妆品。

2.2 局部治疗

对于轻度症状的患者,可以采用局部治疗,如外用激素类药物、抗组胺药物等。

2.3 全身治疗

对于症状较重的患者,可以采用口服抗组胺药物、皮质类固醇激素等全身治疗。

2.4 预防复发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容易复发,因此需要注意预防复发。预防复发的措施包括避免接触过敏原、保持皮肤清洁、保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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