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192-2003
隐形眼镜护理液卫生要求
发布时间:2003-06-13 实施时间:2004-02-01
隐形眼镜是一种近年来越来越受欢迎的视力矫正方式,但是隐形眼镜的使用需要配合护理液来保持眼镜的清洁和卫生。随着隐形眼镜的普及,隐形眼镜护理液的质量和卫生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制定了《隐形眼镜护理液卫生要求》(GB 19192-2003)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隐形眼镜护理液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卫生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生产环节要求
隐形眼镜护理液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生产车间应当保持清洁,生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2.包装、储存和运输环节要求
隐形眼镜护理液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无害、无异味。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防止产品受潮、变质和污染。
3.销售环节要求
销售隐形眼镜护理液的商家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销售。销售场所应当保持清洁,避免与其他污染源接触。销售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正确的使用和护理指导。
4.使用环节要求
使用隐形眼镜护理液的消费者应当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和护理隐形眼镜。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个人卫生,避免交叉感染。使用过期或者变质的隐形眼镜护理液会对眼睛造成伤害,应当及时更换。
相关标准
GB 10833-2005 隐形眼镜
GB 10834-2005 隐形眼镜护理液
GB 15810-2001 医疗器械标志和标签
GB 15979-2002 医疗器械包装材料
GB 18279-2000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