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无古典猪瘟(猪瘟)区的划定、管理和监测。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22330.1-2008《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 第1部分:通用术语和定义》相同。
三、划定原则
1.根据古典猪瘟(猪瘟)的流行情况、疫情监测和防控措施等因素,确定无古典猪瘟(猪瘟)区的划定原则。
2.划定无古典猪瘟(猪瘟)区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1)疫情监测结果连续3年未发现古典猪瘟(猪瘟)病例;
(2)疫情监测结果连续3年未发现古典猪瘟(猪瘟)病毒抗体阳性动物;
(3)疫情监测结果连续3年未发现古典猪瘟(猪瘟)病毒阳性环境样品;
(4)疫情监测结果连续3年未发现古典猪瘟(猪瘟)病毒阳性饲料、饮用水等样品;
(5)疫情监测结果连续3年未发现古典猪瘟(猪瘟)病毒阳性野生动物。
四、划定程序
1.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划定原则,确定无古典猪瘟(猪瘟)区的划定范围。
2.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将划定范围报送国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管理要求
1.无古典猪瘟(猪瘟)区内禁止引进古典猪瘟(猪瘟)病原体、病原体携带动物和病原体污染物等。
2.无古典猪瘟(猪瘟)区内禁止饲养、屠宰、加工古典猪瘟(猪瘟)病原体携带动物和病死猪等。
3.无古典猪瘟(猪瘟)区内禁止向外销售古典猪瘟(猪瘟)病原体携带动物和病死猪等。
4.无古典猪瘟(猪瘟)区内禁止将病死猪、病死动物器官和组织等无害化处理物质外运。
5.无古典猪瘟(猪瘟)区内禁止将病死猪、病死动物器官和组织等无害化处理物质投放到水体、土壤和环境中。
6.无古典猪瘟(猪瘟)区内禁止将病死猪、病死动物器官和组织等无害化处理物质用于饲料、饮用水等。
六、监测要求
1.无古典猪瘟(猪瘟)区应当建立健全古典猪瘟(猪瘟)疫情监测体系,定期开展疫情监测。
2.无古典猪瘟(猪瘟)区应当建立健全古典猪瘟(猪瘟)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疫情信息。
3.无古典猪瘟(猪瘟)区应当建立健全古典猪瘟(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处置疫情。
相关标准
GB/T 22330.1-2008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 第1部分:通用术语和定义
GB/T 22330.2-2008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 第2部分:口蹄疫区
GB/T 22330.3-2008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 第3部分:无疫情区
GB/T 22330.5-2008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 第5部分:无狂犬病区
GB/T 22330.6-2008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 第6部分:无禽流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