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029.15-2008
轮椅车 第15部分:信息发布、文件出具和标识的要求
发布时间:2008-12-31 实施时间:2009-09-01
随着社会的发展,轮椅车已经成为了许多残疾人士出行的必需品。为了保障轮椅车用户的权益和安全,GB/T 18029.15-2008 轮椅车 第15部分:信息发布、文件出具和标识的要求应运而生。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信息发布要求
轮椅车生产厂家应当在产品说明书、包装盒、标签等处明确标注产品的名称、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使用说明、维修保养等信息。同时,还应当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标注轮椅车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
2. 文件出具要求
轮椅车生产厂家应当向用户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产品保修卡、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其中,产品合格证明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合格证号等信息;产品保修卡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修期限等信息;产品说明书应当包括轮椅车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
3. 标识要求
轮椅车生产厂家应当在轮椅车上明确标注产品的名称、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同时,还应当在轮椅车上标注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内容。
此外,本标准还规定了轮椅车生产厂家应当对轮椅车进行质量控制,并对轮椅车进行检测和测试,以确保轮椅车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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