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721.4-2008
假肢和矫形器 肢体缺失 第4部分:截肢原因的描述
发布时间:2008-12-31 实施时间:2009-09-01


截肢是指因疾病、创伤或先天缺陷等原因导致肢体被切断或切除的手术。截肢后,患者需要使用假肢或矫形器来恢复肢体功能。而假肢和矫形器的设计、制造和适配需要考虑截肢原因的不同,因此需要对截肢原因进行分类和描述。

GB/T 15721.4-2008《假肢和矫形器 肢体缺失 第4部分:截肢原因的描述》规定了截肢原因的分类和描述方法。该标准将截肢原因分为以下几类:

1. 先天性缺陷:指出生时就存在的肢体缺陷,如先天性无肢、短肢等。

2. 疾病:指因疾病导致肢体缺失,如糖尿病足、肿瘤等。

3. 创伤:指因外伤导致肢体缺失,如交通事故、工伤等。

4. 其他原因:指除上述三类原因外的其他原因,如战争、自残等。

在描述截肢原因时,该标准规定了以下内容:

1. 截肢部位:指肢体被切断或切除的位置。

2. 截肢原因:指导致肢体被切断或切除的原因。

3. 截肢时间:指肢体被切断或切除的时间。

4. 截肢方式:指肢体被切断或切除的方式,如手术、事故等。

5. 截肢程度:指肢体被切断或切除的程度,如截肢、截指等。

6. 截肢后遗症:指截肢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如疼痛、感染等。

通过对截肢原因的分类和描述,可以更好地了解患者的肢体情况,为假肢和矫形器的设计、制造和适配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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