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722-2009
残疾人坐地排球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医学标准
发布时间:2009-03-16 实施时间:2009-09-01
残疾人坐地排球是一项适合各种残疾人群体参与的运动项目,其比赛规则和技术要求与传统的排球项目类似。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性和运动员的安全性,GB/T 15722-2009 残疾人坐地排球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医学标准对参赛运动员的身体条件、视力、听力、心理、智力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1. 身体条件
参赛运动员应当符合以下身体条件:
(1)身高:男性不低于1.50米,女性不低于1.40米;
(2)体重:体重指数(BMI)在18.5-30之间;
(3)肢体残疾:四肢残疾、截瘫、脊髓损伤等残疾类型;
(4)肌肉力量:肌肉力量评分在3级以上;
(5)肺功能:肺活量在正常范围内。
2. 视力
参赛运动员应当符合以下视力要求:
(1)单眼视力不低于0.1;
(2)双眼视力不低于0.3;
(3)无色盲、色弱等视觉障碍。
3. 听力
参赛运动员应当符合以下听力要求:
(1)双耳听力均在40分贝以上;
(2)无耳聋、耳鸣等听觉障碍。
4. 心理
参赛运动员应当符合以下心理要求:
(1)无明显的精神障碍;
(2)无明显的情感障碍;
(3)无明显的行为障碍。
5. 智力
参赛运动员应当符合以下智力要求:
(1)智商不低于70;
(2)无明显的智力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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