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492-2009
残疾人轮椅篮球和游泳运动员功能分级
发布时间:2009-09-30 实施时间:2009-12-01


残疾人运动员在参加轮椅篮球和游泳比赛时,需要根据其身体状况和运动能力进行功能分级。这样可以保证比赛的公平性和安全性,同时也可以让运动员在适合自己的比赛级别中发挥出最佳水平。

本标准将残疾人轮椅篮球和游泳运动员分为五个级别,分别为1级、2级、3级、4级和5级。其中,1级为最高级别,5级为最低级别。每个级别都有相应的功能要求和比赛规定。

在轮椅篮球比赛中,运动员的功能分级主要根据其上肢和下肢的运动能力、平衡能力、协调能力和手眼协调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在游泳比赛中,运动员的功能分级主要根据其四肢的运动能力、平衡能力和协调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根据本标准,运动员的功能分级应由专业的医疗机构或者残疾人体育组织进行评估,并由国家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进行认证。运动员的功能分级应定期进行复查,以确保其比赛级别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在比赛中,不同级别的运动员有不同的使用规定。例如,在轮椅篮球比赛中,1级和2级运动员可以使用手推轮椅,而3级、4级和5级运动员只能使用电动轮椅。在游泳比赛中,1级和2级运动员可以使用辅助器具,而3级、4级和5级运动员则不能使用。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残疾人运动员的竞技水平和比赛质量,同时也可以增强社会对残疾人体育的认识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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